资产经营公司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
时间:2021年03月29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点击: 加入收藏 】【 字体:

第一条 为合理简化采购工作流程,提高采购效率,根据《河北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》》(校财资字〔2018〕2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规定,结合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情况,本着“谁采购,谁负责”的原则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 本细则所称分散采购,是指使用资产经营公司职责内以及校办企业改革等相关经费,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(含)以上,20万元以下(不含网上商城采购项目),按要求填写《河北大学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记录等相关采购材料备案;确定采购方式(竞争性谈判、询价、竞争性磋商、单一来源及其他方式)后在资产经营公司网站发布采购项目公告。

第三条 采购申请人报请项目的分管领导成立三人以上单数的采购小组,并需将采购方案报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,方可依法合规组织采购。确定成交供应商后,填写《河北大学货物和服务“分散采购”项目合同备案表》,报公司办公室备案;并在资产经营公司网站对采购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。

四条 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按照采购需求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。 

第五条 采购谈判内容:供应商价格、技术指标响应度、产品性能、授权情况、业绩状况、社会信誉、服务标准和期限、维保能力等方面。谈判前应核查供应商是否具备采购项目营业执照、资质、诚信情况、服务能力等条件。

第六条 合同签订:5万元(含)以上采购项目,按照河北大学合同模板拟订合同(协议),采购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采购合同并签字盖章后,填写《河北大学货物和服务“分散采购”项目合同备案表》,由学校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,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,加盖“河北大学合同专用章”后生效。

第七条 采购过程的相关资料由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存档。

第八条 本细则及未尽之处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2021年3月


(作者:佚名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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