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房屋管理,规范公用房屋出租、出借行为,根据《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》(冀财资〔2019〕111号)要求及学校安排,对我校公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清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排查范围:学校各类非住宅性质的所有房屋(包括建筑物、构筑物、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)出租出借情况。
二、填报要求:清查登记表内容填写要真实、准确,在清查中发现问题且需上报学校的,须在清查登记表中注明,没有出租出借情况的要进行零申报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(行政一把手)要切实承担起本次摸查工作的领导责任,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工作,确保工作无死角。
三、报送要求:请于3月13日18:00点前将清查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13930828698@163.com
联系方式:马娜 5079512
特此通知
附:河北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摸底清查登记表
资产公司(筹)
2020年3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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